股東在計劃終止公司運作時,通常都不太清楚有關的終止手續,只是採取不理會態度。因此,股東可能在不知情下違反相關法例。我們的服務涵蓋公司清盤或註銷的所有環節,我們的團隊亦有豐富的專案經驗及專業知識,協助企業順利結業。
清盤方式分自動清盤及強制清盤,自動清盤又分股東自動清盤和債權人自動清盤。而強制清盤則由法院強制執行。
公司股東可在公司有償債能力的情況下申請自願清盤。如公司以這種型式解散,公司需擁有完整賬簿及董事須發出有償債能力證明書。此外,董事必須召開股東特別大會通過自動清盤的決議,並委任一名清盤人負責監察及處理整個清盤過程。
債權人自願清盤相比股東自願清盤昂貴及複雜,通常適用於無償債能力的公司。首先,公司需擁有完整賬簿(需列出債權人名單,並估計其權益)。然後,董事需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通過清盤決議及委任清盤人。董事另需與債權人召開會議審議有關委任清盤人的事宜,而該清盤人必須是執業會計師或律師。
由法庭提出的清盤,屬強制清盤。不論公司本身、其債權人、公司註冊處處長或破產管理處處長均可以提出清盤要求。一旦法院發出了清盤令,任何人包括公司董事、股東、職員或債權人均不得擅自處理公司資產,除非法院另有安排。但公司、債權人或股東可以向法院申請擱置或停止清盤令。
以下是向公司註冊處申請註銷公司的條件: